▲王男在別人家門前擅自開水龍頭洗手,洗了不到30秒、需付出1000元的代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行經台北市一處民宅前,看見一個沒有把手開關的水龍頭,沒想到他竟拿出隨身攜帶的插銷自行開水洗手,洗了才不到30秒,屋主聽見聲音衝出來制止,王男還拿手中塑膠袋朝屋主揮舞,屋主氣得提告,王辯稱「我是好心幫忙鎖緊」,但法官認定王擅自竊取屋主付費購得的水,依竊盜罪,判處他1000元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王男本身居無定所,時常在台北市大安中正區一帶出沒,2021年12月25日,王男晃到和平東路二段一處民宅前,看到有洗手台,雖然這個水龍頭沒有把手開關,需要以插銷(鑰匙)開啟,但王男隨身帶著插銷,輕易打開水龍頭,此時被屋主發現,馬上到門口與王男發生爭執,王男拿起袋子往屋主身上甩了一下,不過沒碰到人。
屋主氣炸報警表示,王男之前就曾偷用過好幾次水龍頭,所以會特別注意王男動向,除了控告王男涉嫌竊盜外,還要告王男在現場揮舞的那一袋東西都是廚餘,讓他感到害怕,涉嫌恐嚇罪。
王男先是向警方供稱,他是拿了一些餿水去倒,發現手上沾染餿水氣味,剛好看到這個水龍頭在滴水,就好意拿出自己的開關幫忙關上、順便洗手,才用了不到30秒,沒有用掉很多水;但他到了法庭上又改口,他當時是聽了住在那裡的一位老大哥說,水是農林局試驗所的水,也去問過收水費的小姐,她說那排房子都是農林局的,他才放心使用。
台北地院審後認為,王男前後所辯已不同,又未經屋主同意、拿出自備的萬用水龍頭插銷開水數秒,竊取屋主付費向自來水事業處購得的水,依竊盜罪處1000元罰金,仍可上訴;至於揮舞袋子的動作不構成恐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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