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人在網路上留言嗆聲挨告。(示意圖/Photo by Austin Distel on 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看到旗津新船下水差點翻覆的新聞,在臉書上發言「國軍失事都還沒公祭,就大港開唱音樂祭,大港開唱就大港翻船,又久旱為不祥之兆」,沒想到引來鄭姓職業軍人留言嗆聲「接下去是你家馬桶爆炸」,黃男認為遭恐嚇提告求償10萬元,但法官認為鄭的發言僅是立場不同的情緒感受,且「不是每個職業軍人都有爆破專長」,不會造成恐懼,因此駁回黃男的請求。
黃姓男子提告指出,他去年3月27日下午3 時許,在某新聞網站看到「旗津新船下水『左翻沉海』圍觀民眾尖叫嚇傻」的新聞,於是留言「國軍失事都還沒公祭,就大港開唱音樂祭,大港開唱就大港翻船,又久旱為不祥之兆」,沒想到鄭姓職業軍人也來留言嗆聲「接下來是你家馬桶爆炸」,讓他心生畏懼,黃男先提告刑事恐嚇罪被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來他再提民事求償,認為已侵害他的居住安寧人格權,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姓軍人坦承有留言回覆,但強調他不認識黃男,也沒有恐嚇之意,留言只是引用網路上他人口頭禪,事後也已經自行刪除留言。
法官則認為,網路新聞留言經常可見用語尖銳,或流於刻薄嘲諷,鄭姓軍人留言是對於黃男的留言不滿,而延續黃男大港翻船不祥之兆的論述,反諷「接下來是你家馬桶爆炸」,是立場不同表達情緒感受(如唱衰不看好)而已,而且並非全部職業軍人均具有軍事爆破專長,很難認為黃男權利受到損害,因此駁回黃男的請求,判鄭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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