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與整型診所官司纏訟不斷。(圖/翻攝自Facebook/鄭家純)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藝人雞排妹因肖像權糾紛,要求2012年替她抽脂的高雄元和雅診所撤下門口柱子的宣傳照,並求償150萬元,遭法院判定敗訴,而針對雞排妹在網路上轉貼整型診所整壞許多個案的貼文和評論,診所也向雞排妹提告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今年6月時偵結處分不起訴,診所不服聲請再議又被駁回。對此,診所發出聲明表示,本案為言論自由的濫用,對於檢方的處分不符合被害者的感受以及國民的法律感情,深感遺憾,將尋求後續救濟。
雙方的戰火起因於2020年雞排妹因肖像權而與高雄知名元和雅整型診所發生爭議,雞排妹憤而向診所提告並求償150萬元,對此,診所發出聲明反擊,表示雙方2012年時就已就肖像權達成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信件為證,另外針對雞排妹的臉書貼文,診所也認為此舉蓄意傷害主治醫師的形象,向法院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提民事訴訟,要求雞排妹賠償300萬元。
▲鄭家純雞排妹。(圖/翻攝自Facebook/鄭家純)
雞排妹在未成名前曾與該整形集團合作,診所提供體態雕塑抽脂手術,後來雞排妹向診所提出告訴請求解約,也不滿診所廣告一直放著她的舊照,認為肖像權遭侵犯,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150萬元,但後來被法院認定雞排妹控告台北的元和雅診所,告錯對象,因此判她敗訴。
至於診所向雞排妹求償300萬元的民事官司,仍在審理中,雙方的官司纏鬥,雞排妹目前二勝一敗。
除了打官司外,雞排妹也在網路上轉貼不少曾在該整型診所的「受害者」貼文,指其中除小模外,更還有一般民眾,都是在該診所動完手術後,在別的地方被診斷「做壞了」,卻都因擔心被該診所提告不敢張揚,除提醒消費者注意外,也呼籲若有受害者要提告,她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結果也被診所提告妨害名譽,
但檢方認為,雞排妹在臉書上對自己18歲整型經過的發文,屬可就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轉貼其他人的貼文也是她身為公眾人物為他人發聲,並非虛妄,因此認定雞排妹的言論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給予不起訴處分。
診所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支持原審檢察官的看法,認為沒有偵查未完備情事,駁回整型診所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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