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網路購買露營車4天居然漏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露營風正夯!家住台北王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看到高雄王姓賣家出售一台露營車,專程南下看車後,還在車上睡了一個晚上,才買了車子一路開回北部,沒想到4天後車子居然漏水,他找維修廠看完後,認為是賣家之前有碰撞過,要求賣家賠償修車費和精神賠償75萬元,但法院審理認為,王姓買家無法證明在交車時就有瑕疵,駁回他的請求。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1月28日在網路看到王姓賣家在出售一台貨車改裝的露營車,他與賣家約好同年2月19日到高雄看車後決定以100萬元購買,王男並在2月27日、3月3日匯款訂金1萬元、尾款99萬元給賣家,並在付完尾款後過戶交車,王男隨即將車開回台北,沒想到3月7日台北下起豪雨,露營車內竟下起小雨,王男通知賣家希望負責修復,但賣家卻說交車時沒有漏水,拒絕負責維修。
王男提告指出,他曾電話詢問改裝露營車的工廠,老闆表示該輛露營車本來沒有問題,但賣家曾不慎撞及車頂部位造成車體結構毀損,常易漏水,原本應該將全部車體翻新才可能不漏水,但賣家卻選擇輕度維修,隨即在網路上販賣這輛露營車,顯見賣家刻意掩蓋車輛的瑕疵,因此要求賠償修車費用65萬餘元和精神損失10萬元。
王姓賣家則辯稱,買家本身是汽車隊的警務人員,對汽車相當熟悉,在買車前就已經當場試車、拍照、錄影,甚至鑽進車底檢查,經詳細檢查後才購買,而且車子交車後過了4天才發現漏水,漏水不屬重大瑕疵,可自行處理,如果露營車車頂早就有撞過,買家應該檢查時就可發現,他卻自己疏忽沒檢查,而且車子交車前也碰過多天大雨都沒漏水,應該是買家自己負修繕責任,而且全新車廂僅需70萬元,買家竟主張修繕價65萬餘元,顯不合理。
法官審理發現,買家買完車後,一路開車經過台東、花蓮、宜蘭返回台北,歷經4天的長途駕駛,在使用狀況不明的情形下,應由買家舉證證明漏水瑕疵是在交車前就存在;改造廠也證稱,防水本來就有時限性,車子不比房子,會到處跑遇到坑洞一定會有碰撞、扭轉有扭曲的問題,所以很難辨別原因,因此認為漏水的原因不能歸咎於賣家,判賣家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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