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又性侵!她淚控「耽誤珍貴年華」 男友尬曝不舉真相

▲▼南韓楊男性侵20月大女兒還將其殺害,恐被執行化學閹割。(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婦人指控被男友拋棄還拐至飯店性侵,但男友表示當天不舉,根本沒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6旬婦人控訴交往2年多男友劈腿,耽誤她62至65歲的珍貴年華,甚至被哄騙至飯店性侵得逞,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男友表示自己當天「不舉」,根本不可能嘿咻。台北地院認為婦人沒有舉證遭性侵,男友行為也沒有侵害其人格法益,判決婦人敗訴。

婦人主張,2018年4月經友人介紹認識男友後,交往將近3年,沒想到卻遭到他人介入挑撥離間,稱她對男友不忠、背叛,男友未察明,就這樣拋棄她,耽誤她62至65歲珍貴之年華。

婦人還哭訴,去年2月21日下午5時遭男友哄騙至飯店性侵得逞,之後隨即拋棄,「我日日哭泣、生不如死,寫了9封信要挽回,但電話、網路全被封鎖。」自己丈夫早逝,為孤苦無依的老婦人,想不到男友泯滅人性、喪心病狂拋棄她,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她這些年來的精神損害共100萬元。

男友反駁,交往不到1年,她就透過交友中心認識其他新男友,雙方退為普通朋友關係,雖然的確曾前往西門飯店,但是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且當天自己因為不舉,所以沒有發生性行為,主張駁回。

台北法院認為,性侵部分婦人舉證不足,難憑其空言主張即認定指述為真,LINE對話紀錄內容也不足使婦人感受敵意及被騷擾、冒犯之壓力,亦無不當影響正常生活之安穩,判決婦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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