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灣十大槍擊要犯之一的「惡龍」張錫銘,2007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服刑至今,但他申請18次假釋皆被駁回,因而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將在今日(5日)首度出庭說明。
▲張錫銘今日將出庭為自己爭取權利。(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張錫銘透過友人公開一份請願書,內容提到,入監服刑之後,他從2015年起報名技訓班,以及報名監外作業遴選各20多次,但沒有獲得正取,質疑自己主動申請「被教化」卻又遭到不教化對待,也無從接受考核,「繼續摺紙袋,卻是自己在監所內唯一可以接受的『矯正教化』?」
張錫銘表示,他在監17年沒有違規紀錄,還拿過數次獎勵,自2017年以來陳報假釋18次皆未獲准,對比監獄內其他同刑度的人獲准假釋之情況,讓他深感疑惑。
張錫銘的友人施先生指出,張鍚銘第18次假釋是10月初才提出,目前還在審理中,但之前17次都被駁回,張覺得矯正署對其假釋申請不公,有差別待遇之嫌,所以才會向法院聲請提出訴願,希望爭取回社會公平的機會。
▲張錫銘透過友人代為公開請願書。
回顧張錫銘的過往,他國二休學後涉及多起恐嚇案件,之後經營賭場遭提報流氓,還槍殺酒店股東,從此開始為期10年的逃亡生涯。這段期間,他為了籌錢跑路,在1995年到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案件,包括4起擄人勒贖案件,多次與警方槍戰駁火,最終中彈被捕。
台南地檢署2005年11月偵結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不過,台南地院一審認為,張錫銘沒有凌虐或殺害肉票,因此判處3個無期徒刑、有期徒刑55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820萬元,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之後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最高院駁回上訴,裁定無期徒刑定讞。
▲張錫銘的手寫信字跡工整、訴求清晰,一度引發網友熱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張錫銘進入台南監獄服刑後,個性轉為低調,得知獄中有繼續進修的機會,想到自己國中就輟學,於是心生學習念頭,爭取讀書報考高中,並在獄中「漆器工藝班」工作;2018年間他曾寫信向矯正署陳情,針對用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提出建議,替廣大受刑人發聲爭取權益,一度引發外界關注。
當時法務部矯正署表示,已經完成《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將調高受刑人的勞作金分配比例,並將其他費用用於受刑人飲食補助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如今張錫銘為了替自己爭取權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將在今日(5日)首度出庭說明,再次引發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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