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姓男子今年4月6日前往嘉義市某藥局,並向藥師助理小玉(化名)聲稱自己的肚臍下方長痘痘,將人騙進廁所後,強拉對方的手碰觸生殖器。雖然曾男事後矢口否認犯行,但警方在現場找到他留下的精液痕跡,加上有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最終他還是被嘉義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曾男謊稱長痘痘,強拉小玉的手去碰自己的下體。(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曾男4月6日下午4時許前往嘉義市某藥局,並向小玉聲稱自己肚臍下方長痘痘,希望對方至廁所幫忙看一下;小玉答應之後便隨著曾男進入廁所,脫褲檢查確定沒有紅腫,沒想到下一秒竟然被強拉左手去觸摸生殖器。
小玉嚇了一跳趕緊將手抽回,並要求曾男前往泌尿科檢查,對方卻糾纏不休,還說要等到勃起會比較明顯,她害怕遭遇危險,於是立即裝忙逃離廁所,結果曾男竟然二度要求她返回廁所,讓她非常困擾,進而決定報警求助。
曾男事後接受警詢時,矢口否認曾強拉小玉的手觸摸自己的下體。但警方在該藥局的廁所採集到精液斑,經檢驗DNA-STR型別與曾男相符,監視器也確實拍到他曾進入店內廁所;另外,測謊時當他被問到是否曾抓小玉的手碰觸下體,測試結果也呈現不實反應。
嘉義地院法官根據以上種種證據,認定曾男就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小玉的性自主權,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而且雙方至今都未達成和解,但考量到他已經當庭認錯,「我知道錯了,不會再犯」,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