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壓同父異母的妹妹,猥褻得逞,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南投擔任保全人員的阿徐(化名),2020年6月間趁家中只剩他與同父異母、當時年僅15歲的妹妹2人時,在房間內強脫妹妹衣服,再強行親吻嘴巴、胸部。阿徐被逮後否認犯罪,還辯稱妹妹「比我壯碩」,不可能壓制、猥褻。但法院在妹妹左胸部上驗出阿徐的DNA,最高法院因此將阿徐判刑11月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0年6月間,晚上8點多妹妹才剛回家,就看見家中只剩阿徐一人,阿徐在一樓客廳沙發上也已經喝得醉醺醺。阿徐看到妹妹回來,就使喚她去買酒,並招呼妹妹進阿徐房間一起喝酒。妹妹開了一罐啤酒,沒多久,阿徐突然站起身來關上房門,接著就突然撲到妹妹身上,開始強吻,並試圖脫掉妹妹的衣服。
妹妹雖然大喊不要,但家中沒人,最後仍被阿徐猥褻得逞。事發後妹妹告知生母,生母大驚,隨即帶妹妹前往醫院驗傷、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阿徐。檢方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妨害性自主」罪嫌,對阿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徐否認犯罪,辯稱當晚剛下完班睡在一樓,完全沒有進入過房間,也不知道妹妹為何要跑出去;還說對妹妹的教育比較嚴格,確實會動手打,所以妹妹才以報復心態提告。而阿徐更說,妹妹「比我壯碩」,自己根本沒辦法壓制她,根本沒有犯罪。
但法院在妹妹的左胸部上,驗出阿徐的DNA。阿徐雖狡辯說妹妹供述不實,無從百分之百確認採自被害人左胸上的DNA是來自於自己。但事實擺在眼前,法院根據這些客觀事實認定阿徐有罪,一審將他判刑10月;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更加重改判11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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