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睡我每天5千!小三向人夫討167萬元 人妻換算次數崩潰開吉

▲護理師返家驚見老公偷吃閨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南人夫偷吃小三還留下證據,小三還傳訊「6年2人睡了334天」,每天算5千元共計167萬元,被正宮看到怒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人妻發現丈夫偷吃小三長達6年,小三還傳訊給他說「你睡我的時間每天5千元」,並計算6年來每周見面1-2次,2人共睡了334次,共達167萬元,讓人妻看了崩潰,怒向小三提告。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小三侵害配偶權,判小三應賠人妻30萬元,案經上訴到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正宮指控,小三和她丈夫交往6年,期間發生數百次超友誼關係,小三還換算這些年上床的價值,傳微信給人夫說:「你睡我的時間每天新台幣5千元,民國103年11月至108年10月,每周見1次面整天,每次休息4個小時,一年54週,共約270次;108年11月至110年2月,每週見2次面整天,每次休息5小時,共約64次。270次+64次=334次x5000元/次=167萬元…」,讓正宮看到大受打擊,打電話要求小三不要再與她丈夫聯絡,結果在去年4月又發現2人有金錢往來,讓她崩潰不已,對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承認和人夫交往,但表示去年2月接到正宮的電話後,就和人夫分手。她不但支付人夫分手費,她的直銷事業也因被人夫和正宮檢舉,被處高額罰款而歇業,她是中低收入戶,又要扶養父親和未成年女兒,無力賠償鉅額求償。

法官審理後,判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審酌人妻為無收入的家庭主婦,小三名下財產總額也為0元,判小三應賠30萬元,案經上訴到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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