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該案警員風紀問題及兒少權益問題應被重視,市警局不應縱容。(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紀再出包!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日前接獲被害人親屬檢舉,指控目前在信義警分局偵查隊支援的C姓男警員熱衷網路交友軟體,數月前結識一名正在就讀高中,面容身材不錯的16歲少女,雙方陷入熱戀,兩人交往過程高中少女遭C拍下不雅照片。但女方9月間發現C有固定女友,警員女友發現他劈腿後也找上少女,少女悶悶不樂於是將實情告訴母親,家人認為警員竟與未成年少女交往,還劈腿欺負少女簡直吃人夠夠,憤而向許淑華陳情。
許淑華接獲檢舉案後,當天緊急發文給台北市警局要求徹查,但信義警分局第一時間卻以「被害人沒報警,偵辦有困難」回覆民代,但5日傍晚媒體質疑,警員拍攝未成年少女不雅照片已經涉犯《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這是公訴罪,無須被害人提告警方就可以主動介入偵辦。
後來信義警分局5日晚間緊急回應,表示日前接獲該員警涉風紀案件檢局已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調查相關事證,並在9月30日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中。
知情者透露,C姓男警年約28歲,曾在五分埔、三張犁派出所服務,半年前奉調任到偵查隊支援刑案偵辦,平常工作表現正常,為人低調,他遭檢舉與未成年少女交往、拍攝不雅照一事傳出後,同仁都十分驚訝。
另外,家屬也質疑C姓警員同時結交未成年少女及其他女友,根本就是渣警玩弄涉世未深少女感情,另外少女反映交往過程,C警曾開公務車輛載她出遊約會;警方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及公務車領用,公務車行車紀錄器等相關紀錄,發現C警曾多次開公務車載不同女性外出,最少達10趟之譜。
原來C警除了與該少女外,還曾與其他女子乘公務車外出,行為涉犯公器私用有觸法之虞;加上少女指控遭拍下不雅照片,經督察系統初步調查,發現C警員手機內並無與少女相關的不雅照片,懷疑已遭警員刪除;但信義警分局將案件陳報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後,檢察官下令查扣C員手機,進行數位鑑識還原刪除影像,藉此釐清C姓警員是否拍攝未成年少女不雅照。
信義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調查偵辦中細節無法對外說明,但台北市議員淑華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電訪表示,此案例警員與異性交往複雜,該男警甚至劈腿欺騙少女感情,已明顯逾越警員正當操守,加上交往對象僅是16歲中學少女,也違反兒少法規,希望台北市警局秉持不縱容態度嚴斥警紀,維護兒少安全,她會持續監督案件後續發展,為被害少女、家屬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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