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陳其邁超前部署開罰不戴口罩外出,罰單被法院撤銷。(圖/高雄市政府)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台灣去年5月期間本土新冠疫情爆發,高雄市長陳其邁於5月19日防疫會議記者會宣布,市民只要沒戴口罩出門就要罰3000元,一位蔡姓市民因為被開罰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中央在5月28日才開罰,沒有提早授權給地方,因此認定高市府開罰無理,撤銷這張罰單。對此,衛生局表示將會再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市政府是在去年5月19日上午公布高雄市民「外出或於公共場域、室内空間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的防疫措施,而蔡姓市民則是在5月22日下午4時許,於苓雅區中正一路121巷口被稽查發現外出未佩戴口罩,當場開罰3000元,蔡姓市民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高雄市長陳其邁超前部署開罰不戴口罩外出,罰單被法院撤銷。(圖/高雄市政府)
蔡姓市民主張,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是在5月21日公告,指28日前若有違反「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的防疫措施應先勸導,勸導不聽者再予以開罰,他當時只是走出門外去看油漆乾了沒有,就被裁罰,當場向稽查人員說明也沒用,他認為中央和地方防疫標準不一致,應該是要先勸導才能開罰,高市府開罰無理,請求撤銷罰單。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市衛生局認為,稽查的地點位於高雄市轄區内,除須遵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疫情警戒標準外,亦不得違反高雄市政府所公布之防疫措施,違反者即應受罰,並無須經勸導不聽始得處罰的規定。
法官審理後發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5月19日並未授權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民眾外出未佩戴口罩的處罰要件,更沒有授權地方政府能夠提早開罰,因此認定高市衛生局開罰無理由,撤銷這張罰單。
對此,衛生局表示,高雄市政府在去年5月19日透過高雄市政府新聞局、衛生局網站及地方指揮官(市長)出席的記者會,發布警訊、衛教說明及相關防疫加嚴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是為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同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指揮官亦親自回應表示尊重地方政府,基於傳染病流行之際需有因時、因地、因人等流行病學特性綜合評估、研判及執行對應防治作為之必要,衛生局將基於上述理由再提起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