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虹安博論符合著作權法 律師聲明曝光:絕無8成雷同可能

▲高虹安。(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高虹安。(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今(5日)答詢時,稱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的辛辛那提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研究論文比例逾8成,非在合理使用範圍,不排除循法律途徑,高則批評政治力介入。只是,記者取得一份高虹安委託的法律事務所公布之法律意見書,指出高的113頁博論中,僅6頁是於資策會期間所發表的期刊論文,絕無具有8成以上雷同的可能,並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高虹安5日委任「眾勤法律事務所」辦理上述資策會說法之爭議,該事務所經研究後,提供5點法律意見。第一、高虹安博論全為原創,且經口試及格,符合辛辛那提大學論文規定及博士標準;113頁的博士論文中,高於資策會期間發表的期刊論文單篇僅有6頁,依比例絕無具有8成以上與該期刊論文的雷同可能。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高虹安博論撰寫是基於研究目的,在合理範圍,且是引用資策會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符合規定;第三、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及同法第65條第2項,高虹安使用自己在資策會期間發表的國外期刊,為非營利性目的,且引用篇幅與博論全文相比,比例極低。第四、高虹安為其資策會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具有最大的原創性,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人格權。

第五點為該事務所總結,指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為非營利性的原創著作,並基於學術研究目的,並於必要的合理範圍內合理使用資策會期刊論文,故高虹安的博論應無侵害資策會著作財產權之虞。

▼高虹安委任的法律事務所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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