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到北海岸找女同學,卻將出門查看的女同學妹妹拖入房內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江姓男子在4年前深夜開車到北海岸找女同學,抵達對方住處後,發現是女同學的16歲妹妹聞聲出來查看,竟強將對方抱進屋內性侵得逞,造成少女身心受創、失學,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最高法院今年7月依強制性交罪判江3年8月徒刑定讞,另外,針對少女求償部分,高等法院今判江應賠償10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1月15日,江男與少女的姐姐是同校同學,當天深夜11點多,他開車到姐妹位在北海岸的住處。少女聽到飼養的犬隻叫吠聲外出查看,發現江男的車輛停在家門外,於是告訴對方「姊姊已經睡了」、「我也要睡了」,並請江男趕快回去。
不料,江男卻奪走少女睡衣口袋處的吊飾,並在雙方爭搶過程中,將少女抱起走進房屋內,不顧對方以言語表示「不要」及以手擋、腳踢推拒,憑藉其體力優勢,強行以手腳、身體壓制,並脫下少女衣物、內外褲後,接續以手指、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
案件曝光後,江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晚上約9點多少女打電話給他,並稱姊姊要找他,於是他就開車抵達姐妹住處,並看到少女站在屋外,未見姊姊,經少女告知姊姊已經入睡後就立即轉身離開,只在住處待不到10分鐘。
不過少女母親證稱,當天她與少女父親都不在該處,只有少女、少女姊姊及姊姊朋友住在該處,隔天她們準備帶3人一起出國,卻發現少女孩穿著睡衣,坐在床上哭,在國外期間也發現少女不是在睡覺,就是一直躲在廁所裡,詢問情況時對方卻晃神不回答,當下並沒有追問。
直到同月25日,江男到家裡偷酒,她們到警局報完案後,少女才哭訴曾被江男性侵,之後媽媽帶著少女驗傷、到身心科就診,但少女精神狀況仍一直不穩,有時會不斷跟父母道歉,也不敢住在北海岸住處,會做惡夢會大哭,甚至還曾把身心科醫師開的藥一次都吃完。對此,媽媽也不敢繼續帶少女看身心科就醫拿藥,替女兒辦了休學後,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裡,並都把少女帶在身邊。
士林地院、高等法院審理指出,審酌上述情況,少女無誣陷江男可能,且江男犯行明確,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徒刑。江男上訴後,高院指江當時才剛20歲,血氣方剛、一時衝動才強制性侵,但被害人因此受創甚鉅,難以平復,事後也未與少女和解,一審判3年8月徒刑妥適,駁回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定讞;不過江又聲請再審。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判江男應賠償100萬元。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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