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黃姓、湯姓、吳姓男子去年2月23日晚間6時許前往當地宮廟「臨水宮」,並用長棍黏膠帶,從香油錢箱中竊取1000元香油錢,結果一審被高雄地院法官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各判處7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湯男堅稱自己沒有犯案,提出上訴,但合議庭調查,他有2次竊盜前科,一審量刑並無不妥,因而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臨水宮。(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湯男以及吳男去年2月23日晚間6時許帶著「工具」前往臨水宮,他們先在2樓觀音殿內,由黃男手持吳男攜帶的螺絲起子,打算拆解香油錢箱以竊取箱內財物,沒想到卻失敗了;3人於是改轉往財神殿,並用長棍黏膠帶的方式,成功從香油錢箱內取走1000元,得手後隨即逃離現場。
宮廟黃姓管理員發現香油錢箱疑似遭竊,調閱監視器畫面檢查,果然看到3人鬼鬼祟祟的,於是向苓雅警分局報案。黃男和吳男到案後皆坦承犯行;湯男則矢口否認竊盜並強調,當時他只是去廟裡看歌仔戲,沒有跟他們一起竊盜,也沒有分錢,「我把長棍伸入財神殿內的香油錢箱只是在玩,並沒有黏到錢,如果真的有黏到,我也會將錢放回箱內。」
不過,一審法官不採信湯男的說詞,並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個月、湯男10個月、吳男7個月,也就是說,3人通通都要坐牢。湯男不滿提出上訴,全案來到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在觀音殿內行竊時,湯男就站在樓梯間入口處把風,還多次向窗外、樓梯間張望;接著3人前往財神殿,輪流用長棍伸入香油錢箱黏取錢財,湯男離開前還把長棍藏進自己的長褲裡,整個過程長達8分鐘。
合議庭指出,湯男都是「空言」否認犯行,加上有監視器畫面、黃男以及吳男的證詞佐證,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至於一審量刑的部分是否過重,由於湯男有2次竊盜前科,2020年5月才出獄,卻在5年內再度犯案,屬於累犯,原審量刑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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