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小晴(化名),去年10月間兩人相約前往新北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沒想到女方的父母透過GPS定位追了過來,當場抓個正著,他也被直接送去警局。新北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陳男沒有前科,女方父母也願意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
▲陳男和小晴相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小晴,並在去年10月27日下午開車載著她前往新北市某汽車旅館,兩人在房間內發生2次性行為。沒想到小晴的父母發現孩子的GPS定位居然在汽車旅館,於是立即報警並跑到旅館外等候,待警察到場之後,馬上進入房間逮人。
陳男被逮之後,承認確實與小晴在房間裡發生過性行為。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小晴是未成年人,對於性行為方面的智識以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他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影響女方未來的心理及人格發展,行為確屬不當。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陳男沒有前科,事後也與小晴父母達成調解並取得諒解,對方同意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相信經過這次事件之後,他應該會記取教訓,知所警惕,不會再犯,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接受4個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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