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槍殺男密友的陳萬庭,無罪確定後獲償112萬餘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遭檢方起訴指出,他因不滿劉姓同志男友提分手,2016年間約出到摩鐵,先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殺害劉男。法院審理時,四度認定陳男殺人有罪,但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最終無罪確定。他請求刑事補償,高院審理後,判准補償112萬7千元。可覆審。
根據判決指出,死者劉男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多次分合。2014年間,劉男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竟發展成同志情侶,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男與女友復合,女友探視時曾目擊他們一起洗澡,且裸睡的劉男身旁還有用過的保險套與潤滑液體,女友要求男友分手「搬出來」。
檢方認為,劉男提議分手引起陳萬庭不滿,遂生殺機。2016年2月晚間,2人投宿新北市中和區某汽車旅館,陳男先是在飲料中加入安非他命、愷他命等多種毒品,等劉男昏迷後,陳男再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一槍斃命。陳男行凶後營造自殺假象,先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檢方因此將陳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始終否認犯案,辯稱是死者自己舉槍朝太陽穴射擊,並非他殺。但歷審法院均不採信,一二審均將他重判18年,更一審改判17年,更二審除部分定讞外,殺人部分改判14年。全案到了更三審卻出現不同認定,逆轉改判陳男無罪;此外合議庭法官也當庭諭知陳男30萬元交保。檢方雖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仍駁回上訴,陳男無罪確定。
陳男無罪確定後,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他主張自己從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無故被羈押共322天,而當時剛好事業正要起步,人生卻遭逢大變,導致公司停業,最後更造成身體、心理無法回復的傷害,因此請求每日最高5千元、總計160萬5千元的補償。不過高院審理後,重新計算陳男的損害,認定陳男每日得請求3500元補償,最後判准補償112萬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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