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官威」法官身分曝!護妻兩度大聲 台南地院移政風室調查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四分局會同交警大隊執行取締改裝車時,因攔獲1名法官邱姓妻子所騎機車有違規改裝LED燈,開單告發後傳出引起法官丈夫不滿,向現場員警理論,要求帶隊官出面處理之「耍官威」事件;台南地院6日下午指出,經查該名法官為民事庭施姓法官,法官本人否認有「耍官威」情事,法院已案移請政風室調查中。

▲台南市警四分局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引起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有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四分局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引起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有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市警四分局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引起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有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市警四分局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引起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有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市警四分局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引起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有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市警四分局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引起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有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台南市警四分局4日晚間會同交警大隊執行交通聯合稽查勤務,發現1輛機車違規改裝LED燈,並針對騎士邱姓婦人開出900元罰單,事後傳出邱婦當下打電話向擔任法官的丈夫抱怨,法官立刻趕抵現場並與員警理論,還一度不悅地要求帶隊警官出面,警官龜縮頻頻道歉,此事經媒體報導引發網友熱議,並批評法官「好大的官威」。

▲台南市警四分局公布密錄影像還原現場,係攔查邱姓騎士的機車有改裝LED燈而依法告發,引起車主施姓法官到場質疑該機車是二手車,買來就這樣,他們沒有改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四分局副分局長李昆燁,說明警方取締告發等事發過程。

市警四分局說明指出,10月4日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查1輛改裝定位燈機車,引發爭議,經查警方於晚上6時48分許攔查,告知女姓駕駛人該機車定位燈違規改裝,駕駛人急稱是買來的二手車,不知有改裝,表明車主是先生,先生在地方法院上班,過程中並聯絡車主到場。警方於晚上6時51分許製單完成,由駕駛人簽收,完成告發。晚上6時59分,男性車主到場,大聲質問現場何人帶班,交大員警出面表示他是承辦人,說明車輛違規情形及後續應處理細節,提及「依法行政」,車主即再次大聲表示「依法行政也有故意、過失」,但「對於開單沒有意見」

交大員警與車主對話同時,四分局交通組長則以「拍謝、謝謝」(台語)不斷安撫駕駛人及另名到場親友,試圖和緩現場氣氛,唯此舉引發現場執勤員警不滿,因而有「法官到場嗆聲、警官龜縮在後、頻頻道歉」之不滿傳言傳出。

有關本次爭議,四分局聲明如下:一、警察執行交通稽查,堅守嚴正執法而態度和緩,不會受到違規人或親友的職業等因素而改變。二、現場帶隊官以台語「歹勢、謝謝」方式打圓場,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言行影響警察嚴正執法形象引致基層同仁不滿,予以要求澈底檢討改進。三、針對二線一星以上幹部進行再教育,要求幹部執行各項勤務、督導各項專案,要與第一線員警同仁站在一起,主動發掘員警心聲,暢通內部發言管道,即時解決員警同仁問題。

四分局表示,該分局於6日接獲台南地方法院來函,要求提供「2022年10月4日執行聯合稽查勤務個案資料」,四分局將彙整相關畫面提供該院,作為啟動法官自律委員會調查之參據。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經查該名法官為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關於5日報載台南某女子於4日晚間因騎乘違規改裝LED燈之機車,經警臨檢開單處罰時,其法官丈夫到場關切一事,經法院一早先以電子公文去函台南市警四分局查詢結果,確認該女子丈夫確為台南地民事庭施姓法官。經初步詢問施法官當日臨檢情形,施法官稱:「因遭臨檢車輛是父親以其名義購買之二手車,於購得車輛後並未改裝過車燈,其太太因不知為何會因車燈改裝被警攔檢開單,才電請施法官過來說明購車經過及未有改裝車輛之行為,並非是刻意聯絡其父一併到場以法官身分跟員警理論」。

施法官到場瞭解情形後,因見被攔檢開單機車甚多,即向警員建議是否要先經宣導後再實施臨檢,及監理站在車輛過戶時,應予宣導和檢查,較不擾民,當中其妻子並無如報載所述怒嗆分局長之言行,且於員警告知仍應開單處罰後,其妻子即配合開單簽名後離開,後施法官雖與事後出現並自稱為交通大隊警員討論依法行政是否應討論故意、過失之要件,但並沒有如報載所述該警員事後一直向其夫妻鞠躬道歉的事實,此可由5日台南市警四分局之公開說明及影片可資證明。

台南地院於6日調得相關資料後,將請法院政風室對此事展開調查,並將視調查結果,就法官有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或其他應受職務監督之情形,依據法官法第21條規定處置,並於必要時送交法院自律委員會,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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