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大生與就讀另一所大學的阿華(化名)都是工研院人才培訓計畫的工讀生,去年7月20日下午兩人在實驗室起口角,接著相約到廁所談判,爭執過程中,學過柔道的陳男使出兩記重拳,險些打瞎阿華的右眼。雖然陳男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但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重傷罪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
▲陳男學過柔道。(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和阿華分別就讀雲林科技大學、台北大學,兩人都是工研院人才培訓計畫的工讀生,去年7月初和同月15日雙方在同一間實驗室工作時,因為口角糾紛而心生不快,同月20日下午再度於實驗室因工作起爭執,陳男揚言「要打爆你」,阿華也不甘示弱反嗆「要幹爆你的屁眼」,接著兩人相約到男廁談判。
然而,陳男和阿華在廁所內談判時又起了口角爭執,進而發生肢體衝突,陳男在阿華出拳毆打後,先以手臂勾住對方的脖子,再以腳將人勾倒在地,接著在對方起身之後,又朝臉部毆打2拳,導致阿華的右眼脈絡膜破裂、黃斑部出血、眼球及眼眶組織挫傷,視力減退至0.02以下,經矯正也只能辨眼前20公分以内的景象。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男學過柔道,出拳力道非同小可,人體眼睛又屬於極為脆弱的部位,若出拳猛擊他人眼部,可能導致該人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因而認定他有重傷害之犯意,並依法起訴。
陳男出庭時承認確實曾與阿華發生推擠互毆等事,但他沒有任何重傷害的意思,「我去工研院打工,不知道上廁所被阿華尾隨,他先攻擊我之後,我不是刻意或故意(打人),我也沒有想要傷害他,但是他不斷做出騷擾,我是正當防衛,沒有傷害意思。」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阿華因為工作起爭執,進而發生口角,阿華先動手之後,他將人勾倒在地已是正當行使權利,後續卻又在對方起身時出拳毆打,導致阿華的右眼視能嚴重減損,而且無法復原,這部分顯然與他辯稱「沒有傷害意思」的說詞不符,考量到雙方至今未能達成和解,最終依重傷罪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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