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梁姓男子今年8月15日晚間6時許在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與信義路4段路口,向義交人員比中指,並嗆聲「我專門在搞警察的啦」,見警員到場還繼續用言語挑釁,「用社維法辦我啊」、「罰6000塊而已」,結果當場被帶回警局。台北地院法官經審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梁男罰鍰8000元。
▲梁男在路上對義交比中指,還挑釁嗆警。(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梁男今年8月15日晚間6時50分左右在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與信義路4段路口鬧事,他先是對義交人員比中指,並嗆聲「我專門在搞警察的啦」,接著又對到場的警員放話,「用社維法辦我啊」、「罰6000塊而已」、「惱羞了嗎?沒辦法叫我閉嘴」、「某些警察都是廢物啦」。
梁男被警員制止仍不罷休,也不願意配合離開,結果當場被警員強制帶回警局製作筆錄;雖然他事後矢口否認有做出上述行為,但訊後還是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北地院裁處。
台北地院法官當庭勘驗現場蒐證錄影光碟畫面,發現梁男在對警員嗆聲之後,經勸阻仍繼續以言語挑釁,大聲咆哮完又立刻用「不是你,不用緊張」等言詞掩飾,行為顯然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雖然他的行為尚未達到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但考量到其年齡、智識程度、品行、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後拒絕配合、否認犯行之態度等因素,最終從重量處8000元罰鍰,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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