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嘉要前女友小茹到家中陪他,卻將她囚禁狂毆、性侵,小茹為了逃脫只好從2樓跳下,拖著斷腿到警局求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男子阿嘉(化名)與前女友小茹(化名)分手,但他仍忘不了對方,於是以每小時1千元的報酬約小茹來陪他。小茹答應後便前往阿嘉家中,卻遭到凌虐、性侵,她被囚禁12小時後,才找到機會趁隙從2樓跳下逃脫,還因此摔斷腿,最終拖著滿身傷跑到警局求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依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判阿嘉7年2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嘉與小茹於2019年8月初分手,但他卻遲遲放不下,而為了與小茹見面,他決定以1小時1千元的報酬,約小茹見面吃飯。同年月29日兩人到六合夜市買完宵夜返回阿嘉住處,阿嘉卻突然要求小茹將手機解鎖,但遭到拒絕,沒想到阿嘉竟發狂將手機搶走,接著就是一陣痛毆,導致小茹手腳和頭部以及背部都有傷痕,甚至還被拘禁起來。
直到隔天上午,阿嘉仍不放棄要求小茹將手機解鎖,還哄騙對方,「只要解鎖就放了妳」,小茹因害怕被打,只好答應將手機解鎖,沒想到阿嘉發現小茹已另結新歡,當場情緒失控,強行脫掉小茹褲子逼口交再性侵得逞。
阿嘉打完人後,中午還不忘叫外送補充體力,而小茹為了逃命,只好趁著阿嘉下樓取餐時,從2樓房間的陽台一躍而下,導致她左右腳多處骨折,但仍是忍著劇痛騎機車到警局求助。
法院審理時,阿嘉矢口否認犯行,但小茹指證歷歷。法官認為,若小茹不是被人囚禁限制行動,怎可能遭毆打後還不離開,甚至還不顧生命安危也要跳樓求生,綜合小茹的驗傷報告及社工訪談資料,法官因此不採信阿嘉說詞,一二審都認為他罪性重大,依傷害、強制性交罪合併判阿嘉7年2個月徒刑,上訴到最高法院仍被駁回,全案定讞,將發函地檢署通知他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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