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男格鬥技壓妻頸成傷!挨告辯「對社會有貢獻」 求緩刑碰壁

▲▼示意圖,社會,暴力,家暴,毆打,虐童,酗酒,皮帶,恐怖情人,保護令,小女孩。(圖/123RF)

▲丈夫對妻子使出類似格鬥招式壓頸拉手家暴,挨告後百般求饒碰壁。(示意圖/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男子去年和老婆爭吵,竟使出類似格鬥的招式,用膝蓋抵住老婆脖子並以手抓住其右手壓制,造成老婆下巴等處受傷,老公挨告家暴傷害罪,一審判他拘役50天,他求和解不成,上訴自認從事葬儀工作、對社會非無貢獻,請求給予緩刑,台北地院二審認為男方雖當庭道歉,女方仍拒絕原諒,因此駁回男方上訴,全案定讞,男方的刑期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本案丈夫去年(2021年)和妻子爭吵時動粗,到案後都認罪,也賠償女方求和解但被拒,北院一審採取簡易判決程序,認為男方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但已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僅因女方不願和解而破局,考量男方沒有前科紀錄,依傷害罪輕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男方尋求妻子撤告無功,上訴主張自己從事葬儀工作、擔任禮儀人員,職司專案協助家屬處理治喪等流程,自認「對社會非無貢獻」,請求法官念在他一時失慮犯錯,已認罪深感悔悟,也有和解誠意,希望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女方不同意給丈夫輕判,出庭強調男方以膝蓋壓住她的脖子並以手抓住她的右手施暴,尤其針對她的頭部、頸部用膝蓋擊打,造成她下巴、右上臂與雙髖部等處壓痛、紅腫瘀青,都不是輕傷,女方還批男方只是在法庭上做樣子給法官看,其實根本沒有悔意,請法官千萬不能給男方緩刑。

北院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男方僅因細故就貿然訴諸暴力,雖認罪有悔意,但未獲女方原諒,一審已充分審酌各種情狀,量刑無違誤,且上訴後狀況並無改變,即使男方當庭向女方道歉,仍沒得到諒解,因此本案不宜給予緩刑,據此駁回男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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