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冠一號,資料照。(圖/衛福部立彰化醫院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公費清冠一號適用對象有望再放寬!衛福部今(7)日召開會議檢討清冠一號公費使用對象,中醫師公會晚間說明,初步已獲共識新增包含:控制不良高血壓者、出血性/消化性潰瘍、精神疾病患者以及產婦等四類對象,另原本重症高風險因子也有部分放寬認定,預期有更多民眾可以公費使用。
根據9月15日起實施的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適用對象需符合三大條件,包含:1、確診新冠肺炎症狀輕微,且具有表列任一「重症風險因子」之病人;2、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症狀明顯,需使用氧氣之病人;3、確診新冠肺炎呈現三項中醫急迫病勢任一項者。
衛福部今(7)日召開會議檢討適用對象,參與會議的中醫師公會理事長柯富揚晚間說明,會議中已有共識適度放寬公費清冠一號適用範圍。針對重症風險因子,新增「控制不良高血壓者、出血性/消化性潰瘍、精神疾病患者」等3類對象,另也新增「產婦」可使用公費清冠一號。
柯富揚指出,產婦屬於氣血兩虛,很容易被感染、確診,清冠一號療效包含可以讓病毒快速排出等,在容易被感染前提之下,應視同於重症風險因子。
另原有重症因子有部分也從寬認定,包含:過敏史新增「過敏性鼻炎、異位性皮膚炎、氣喘」、慢性肝病增列「病毒性肝炎、脂肪肝」、心血管疾病納入「高血脂、高尿酸」、失能部分則新增「癲癇」。
此外,中醫急迫病勢方面,除原先列出高熱、咳嗽、咽痛三項之外,衛福部也請請中醫師全聯會根據臨床實務經驗,審慎評估提供衛福部作為擴增參考。柯富揚表示,相關內容近期提出,預期本次放寬適用對象範圍就會納入。
至於12歲以下兒童以及孕婦暫時不開放公費使用清冠一號。柯富揚說,主要是在場專家學者對於孕婦胎兒使用相關副作用與疑慮還未釐清,需慎重考量。
衛福部中醫藥司表示,有關今日會議討論事項,正彙整資料中,待指揮中心核定後公布。
現行公費清冠一號之適用對象(不含孕產婦、兒童及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者)應具有下列任一項條件:
(一)確診新冠肺炎症狀輕微,且具下列任一「重症風險因子」之病人。
重症風險因子包括:年齡≧65歲、BMI≧30、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吸菸(或已戒菸者);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慢性肺疾(間質性肺病、肺栓塞、肺高壓、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病)、結核病、癌症、慢性肝病(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腦中風及其後遺症)、失智症、具過敏史、過敏性及免疫風濕疾病、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HIV感染、先天性免疫不全、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二)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症狀明顯,需使用氧氣之病人。
(三)確診新冠肺炎呈現任一中醫急迫病勢:1.高熱不退(體溫39°C以上持續2日);2.咳嗽明顯,兼具喘症;3.咽痛嚴重,飲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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