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在車上偷放錄音筆,沒想到人夫竟和小三聯手「演」一段車震錄音給她聽...(圖/取自stocksna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丈夫經營商店,閨蜜擔任副店長,不料2020年她懷第四胎時,閨蜜竟趁機向人夫告白。正宮不甘示弱,在車上偷放錄音筆蒐證,結果丈夫和閨蜜發現後,竟故意「演」了一段車震的性愛錄音給她聽,挑釁意味濃厚,讓正宮聽完氣炸求償100萬元。高院審理後,近日判決須賠70萬元。
根據判決書,吳女2009年結婚,育有4名子女,與丈夫一同經營商店,生意頗有起色,還開了分店。其中,閨蜜陳女是她多年同事,擔任副店長,幾人齊心打拼,直到2020年她懷孕沒上班,開始發現丈夫常常晚上在外過夜,一問之下才知道竟是留宿閨蜜家,但2人堅稱是在趕工製作網頁。
吳女懷疑2人關係不單純,傳LINE質問閨蜜「你要不要跟我解釋一下,我老公為什麼要去住你家?」對方解釋「去我家,那個啊!做網頁,因為做太晚睡我家」。吳女難以接受,斥責閨蜜「妳喜歡我老公耶!」怎料對方竟回覆「所以呢?他沒有給我回應啊!我沒希望他怎樣,如果希望他怎樣,我會想盡辦法破壞你們」。
吳女追問「所以你傳Line給他說想你,你希望他怎麼樣?你表白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店長傳給你愛心,你回應說想你?你們從7月一直到9月到10月,你們都還這樣子,一直去你家,有什麼東西一定要去你家完成?一定要三更半夜?」閨蜜坦言,「我承認我做錯一點,就是店長第一次過夜我沒趕他回家,後來就習慣了...」
2020年12月,人夫在車上發現吳女偷放錄音筆,竟故意在車上說「既然妳錄音了,我也不動聲色,我會按照妳想要的演給妳看…我會和小蕙(閨蜜)演一場戲,演一場妳要的戲...」隨後與陳女在車上演做愛戲碼,錄下一段長達24分鐘的淫聲浪語。
吳女聽完音檔崩潰,找丈夫對質。丈夫也傳LINE坦承「我外遇是我不對,我也想好好過日子…我傷害了你,也傷害了小蕙,我不會想要腳踏兩條船,只是今天既然把小蕙扯進來了,我只想要她好好的離開...」事後,吳女向閨蜜提告求償100萬元,並在今年6月離婚。
陳女出庭時辯稱,當時她知道吳女放錄音筆,便與店長先錄影片自清,再配合演出做愛戲碼,是刻意讓對方發現這段錄音,沒有侵害對方配偶權的主觀想法。至於店長留宿她家中,是因為網路溝通不清楚,才碰面趕工製作網頁,2人並無不軌。
桃園地院一審判陳女須賠15萬元,吳女不服上訴。高院二審認為,陳女明知店長是有婦之夫,仍向對方告白,還傳LINE說「想你」,半年來多次和對方單獨過夜,實難想像網頁「趕工」需要數月之久,足認陳女已逾越一般同事、朋友關係。
法官指出,2人明知吳女欲錄音取證,非但未謹守分際,反而刻意做出踰矩聲音或行為,更何況被告不久前才遭吳女質問,竟仍未潔身自愛或避嫌,有破壞夫妻感情之主觀意圖,侵害吳女配偶權情節重大,時間長達半年之久,因此近日判決陳女須賠償7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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