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功變惡夢! 社團學長性侵爛醉學妹下場曝光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蔡姓男大生性侵學妹。(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竹蔡姓男大生深夜和社團成員喝酒慶功,竟趁學妹爛醉躺床休息時以手指和性器官性侵對方,學妹酒醒後驚覺被性侵,趕緊向警方求助。新竹地院法官最終審酌雙方和解,學妹也願意原諒蔡男,依乘機性交罪判1年8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蔡男去年4月與其他6名社團成員相約慶功,6人在晚間11時抵達其中一人的租屋處,蔡男則在隔日凌晨2時30分抵達,當時所有人喝開,啤酒、梅酒、高粱和威士忌等多種酒類混著喝,之後學妹醉到頭暈、全身無力,在社員的幫助下上到2樓房間休息。

蔡男看到學妹醉樣,認為有機可乘,於是摸進房間脫下學妹下半身衣物,撫摸學妹下體後再分別以手指和性器官性侵。學妹醒來察覺下體有異樣,於是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本案期間,蔡男坦承犯下性侵罪行,慶功當天的社團成員也都出面作證,加上現場手繪圖、驗傷診斷書以及現場照片6張等事證明確,認定蔡男犯乘機性交罪。

不過學妹與蔡男和解,並選擇原諒蔡男。法官再審酌蔡男並無刑事前科,行為尚稱良好,依法酌量減輕蔡男刑期,但法官同時認為蔡男為滿足私慾,趁學妹酒醉無法反抗進行性侵,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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