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姓消防員遭白化雨傘節咬傷,申請慰問金遭拒。(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51歲王姓消防隊員備勤時,不慎遭白化雨傘節咬傷一度病危,向消防署申請慰問金40萬元。卻遭到2度駁回,憤而提起訴訟。台中法院認為,當時王男拿蛇拍照才被咬傷,不屬於執行職務所必須,判決王男敗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2018年10月11日備勤時,遭白化雨傘節咬傷,2020年3月危勞降齡自願退休生效,同年7月王男向消防署申請40萬元慰問金,卻2度被駁回,決定上法院討公道。
審理時王男表示,當時他在備勤狀態時,替蛇桶保養維護,並利用機會對替代役男實施蛇類習性之教育,均屬職務行為,卻遭白蛇咬傷,導致生命一度垂危,雖救回一條命,一輩子卻得深陷多發性神經病變、四肢末端神經異痛症等病痛之中,明顯符合核給慰問金規定。
消防署反駁稱,當天王男請一旁江姓替代役拿出蛇桶清洗後,便將白蛇放在自己手上爬行,又因白蛇相當罕見、機會難得,請替代役幫忙拍照,卻被咬傷右手虎口。
消防署指控,王男之所以會受傷,是因他自己將白蛇自蛇桶夾出,徒手把玩後還要求拍照所致。且當日王男是備勤勤務,清洗蛇桶非其勤務範圍,在無上級指示下,藉詞要求替代役洗捕蛇桶,並非執行職務之行為,又徒手抓蛇拍照,難認屬辦公時間內所需的必要行為,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清洗蛇桶可認為是執行職務,但明知白蛇仍活著,有活動力具攻擊性,卻放在手上拍照遭咬傷,屬自招風險之行為,非原本工作職務所包含之風險,應不在慰問金給付之範圍,判決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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