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保護自身,拿摺疊刀刺傷債主,法官認為正當防衛,判他無罪。(示意圖/Pixabay)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李姓男子與王姓債主有債務糾紛,他在2020年2月19日凌晨熟睡時,房間遭王姓債主與其友人闖入,慘遭對方以鐵棍毆打,並要把他強押帶走,李男害怕之下,拿出折疊刀嚇阻,卻在扭打時,刀子不小心刺中債主右胸,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一、二審法官皆認為李男是「正當防衛」,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原本在朋友家2樓睡覺,結果房間突然被王姓債主帶2名朋友闖入,遭對方以鐵棍敲打頭與腳,隨後又被押到債主的車子旁,打算將他帶走。
王姓債主因金錢糾紛,對李男心生不滿,於是找來2位友人,趁凌晨李男熟睡時闖入,以鐵棍毆打他的頭與腳,並把他強押到車子旁,打算載走他。李男想起此前被對方載到山上痛打的經歷,害怕自己又遭毒打,於是拿出折疊刀嚇阻,堅決表示不願離開。
王姓債主見李男不願配合,非常憤怒,拿著鐵棍衝向李男,卻被李男以雙手緊緊抱住,王姓債主在與李男扭打過程中,踢到像排水管的東西,2人雙雙摔倒。結果李男折疊刀剛好插進王姓債主的右胸,造成他右下肺葉撕裂傷及橫隔撕裂傷。
一審法官認為,王姓債主等人當天不法侵入民宅,以鐵棍毆打李男,還打算將對方強押上車,李男為了保護自己拿出折疊刀,雖在扭打中不慎插到債主的右胸,但等到債主等人離去,他也沒有繼續攻擊,因此認為李男是「正當防衛」,判他無罪。
檢方認為,李男持預藏的尖銳折疊刀攻擊王姓債主,且刺中右側胸部,傷及人體賴以呼吸維生的重要器官,認為李男防衛過當,不服法官判決,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李男所持的折疊刀,平日是作為開啟紅酒使用,後在睡夢中被債主等人毆打,才順手將刀拿來當防衛武器,且當李男發現折疊刀刺傷債主後,就立即停止攻擊行為,證明李男是出於防衛,才有反擊行為,反擊行為亦有所節制,因此認定李男是「正當防衛」,維持原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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