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逼妙齡女口交 惡狼辯精障想逃罪...法官不甩重判20年!

▲屏東地檢署以羅姓男子涉嫌強盜、強制性交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圖/民眾提供)

▲羅姓男子持刀打劫性侵女子,想用精神障礙脫罪,法院做了精神鑑定後認為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情事。(圖/民眾提供)

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一名30多歲羅姓男子,今年2月晚間行經潮州火車站後站,見一名20多歲妙齡女子運動落單,竟以水果刀架子被害人頸部喝令被害女子為其口交,警方獲報逮人移送法辦。羅男偵訊時企圖用精神障礙脫罪,不過法院囑託精神鑑定認為不適用,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20年,可上訴。

回顧案情,羅男於今年1月18日攜帶水果刀騎車行經潮州鎮,看到女子經過,趨前持刀威嚇,強押被害至路邊蹲下交出身上財物,「要錢、把錢給我」,女子無法抗拒只能交出1千元,羅男得手後騎機車離去。

不到20天,羅男於今年2月6日晚間再次攜帶水果刀、騎機車行經潮州火車站後站,見被害人甲女獨自坐在該處商店外階梯,即將機車停於附近,持水果刀步行接近甲女,先持刀架住她頭部,喝令起身並控制其行動,再威脅她依指示前往附近空地,並將用抵住女方頸部,要求交付身上款項。

羅男見她孤身可欺,得手現金600元後仍不罷手,又起色心,再持刀喝令她為其口交,並以手指插入她下體,強制性交得逞。被害女子試圖逃脫之際,羅男不僅揮拳毆打甲女臉部及肩膀,還持水果刀刺傷甲女頸部,隨後騎車逃離現場。事後,甲女立刻電聯其母親到場,在母親陪同下送醫並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隔天立即將羅男逮捕移送法辦。

屏東地院審理時,羅男稱案發當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並且以前往精神科檢查為由聲請停止羈押。法官囑託精神鑑定,鑑定結論為認為就精神醫學之角度來看,羅男在此案當時並無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情事,且被害女子於案發時年紀尚輕,正處人生黃金時期,前景無限,卻因羅男缺錢又逞一時獸慾而遭逢此劫,可以想像女子一生難以抹滅陰影,一審依強盜、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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