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誆50K包養!騙13歲少女當「3日情人」 4度上摩鐵一毛未給

▲孟加拉籍男子阿布杜(譯音)於2019年在交友網路上認識未滿15歲少女,藉機邀約少女與其友人到台北西門町遊玩,趁其友人離去後對少女親吻與襲胸,事後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男子以2萬5000元為誘,騙少女當他3日情人,還4度上摩鐵,但最後卻沒給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翁子皓/桃園報導

桃園市戴姓男子2018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13歲少女,戴男以「三日情人」為由誘騙少女,只要陪聊天、喝酒就給2萬5000元,之後還4度帶少女上摩鐵,一度改口說要以每月5萬元包養少女,但最後都沒給少女錢。最高法院近日審結,維持台灣高院判決,判戴男有期徒刑4年,沒收為給少女的包養5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戴姓男子於2018年間某日,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13歲少女,同年11月戴男提議「三日情人」交易,只要少女陪他聊天、喝酒等服務3次,每次約2、3個小時,即可獲2萬5千元,少女見獲利頗豐,欣然同意。

不料戴男見有機可趁,把少女帶到摩鐵,謊稱「三日情人」服務內容包含性交行,騙少女與他性交得逞,戴男後來食髓知味,又與少女發生3次性行為,第4次還說如果給他包養,將改為每個月給少女5萬元。然而少女始終沒拿錢,後來因少女逃家被家人通報失蹤,警方尋獲少女,戴男惡行才遭揭露。

一審法官審理時,戴男辯稱以為少女年滿18歲,否認自己欺騙對方上摩鐵發生性為,還說自己隨時可以領錢給少女,後來一直相約,但始終碰不上面。對此,少女卻打臉說,本來以為做完第3次後戴男會付錢,中途改口說以每月5萬元包養,但戴後來開始推託,藉故不給錢,自己則忙於與友人出遊,沒空追討。

法官還查出,戴男每個月的平均收入低於2萬5千元,帳戶內無任何存款,每月中旬就已經花光帳戶內的錢,根本沒有餘力撥出2萬5千元做「三日情人」交易。一審法官最後依4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戴男3年4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年6月,還要沒收他沒有給少女的5萬元「包養費」犯罪所得。

台灣高院則改判戴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近日審結,維持台灣高院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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