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任找惡煞砸知名燒肉店 門口散布老闆娘「3P實錄」傳單

▲台中燒肉店老闆娘遭恐怖前任雇人砸店,還在店門口散布不雅傳單。(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燒肉店老闆娘遭恐怖前任僱人砸店,還在店門口散布不雅傳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澳門籍黃姓男子不滿燒肉店黃姓老闆娘與他分手,不久後與陳姓男子結婚,於是找來吳姓女子謀議,多次僱人前往黃姓老闆娘與所開的燒肉店裡破壞、還在店門前散布寫有誹謗文字與老闆娘私密部位的傳單。刑事部分,吳女遭判7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吳女等人要賠20萬元與維修費用4萬7708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老闆娘與老公陳姓老闆在台中經營兩家小有名氣的燒肉店,不料老闆娘的黃姓前男友(未到案遭通緝)因不滿她分手後與陳老闆結婚,找來吳姓女子商議報復計畫,並以4萬元到6萬元為酬勞,僱用幾名惡煞協助。

黃姓前男友將黃姓老闆娘的私密處照片,印上「三P實錄合集」、「男的黑心錢綠帽常戴,女的做婊仔騙錢兄弟」、「燒肉店黑心夫婦」等誹謗文字,製成傳單電子檔,傳送給吳女。

吳女將傳單檔案印成紙本,交給僱用來的幾名惡煞,在去年1月28日到2月7日間,多次前往黃姓老闆娘與陳姓老闆所開的燒肉店裡潑灑紅漆、破壞馬桶、燒毀鐵柵欄束條、砸毀店面玻璃、還在店門前散布不雅傳單,導致店內損失嚴重,也讓老闆與老闆娘名譽受損,心理不安。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吳女無視法律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的保護,竟夥同共犯,將不雅傳單,散布或張貼在燒肉店夫妻所經營的店面,嚴重侵害名譽及隱私,還店面玻璃砸破,損壞財產,依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吳女等人要賠2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維修費用4萬7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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