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指侵泥醉女員工!色老闆急丟包給老公:快來接 最終判決出爐

▲喝醉,正妹,喝酒,狂飲,OL。(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北林姓老闆趁送泥醉女員工回家,在UBER上指侵得逞,被法院判刑3年6月定讞。(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林姓老闆在周末參加員工聚餐,見女員工小璇(化名)喝得爛醉,藉共同乘坐UBER護送她回家時,在車上強行摸胸、指侵得逞,下車後見小璇不勝酒力蹲在地上,還不耐煩要她快打電話叫老公過來接人。小璇酒醒後報警,經士林地院審理,依犯乘機性交罪,處徒刑3年6月,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仍維持一、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林男為一韓國食品進口商,平時與員工小璇相處融洽。判決書指出,小璇於前年9月11日晚間參加員工聚餐,喝了至少8杯啤酒及2杯韓國燒啤,聚餐到一半就醉倒在桌上,被其他人扛上UBER。林男見小璇意識不清,藉口2人住的近,一起上車要護送她回家。

小璇指控,林男在車上趁她因酒醉側躺在他大腿上,把狼爪伸進她衣服內摸胸,接著以手指性侵得逞,小璇雖有意識,但因酒醉無力反抗,林男又強吻她嘴唇,並抓她手觸摸他的下體,遭她推開,過了一陣子,林男說「快到家囉,趕快起床喔」,又再次摸胸、指侵得逞。

等車開到小璇住處社區門口,小璇下車後,因無法站立蹲在路邊,林男不耐煩的要她快打電話叫老公下來接。直到老公揹著小璇回家,小璇才跟老公說:「他是變態,他有碰我」,但因當下實在太醉,到隔天醒來才向老公詳述過程,又因實在太難過,也打電話跟哥哥和女同事哭訴此事,並提出辭呈。

全案審理時,林男坦承有猥褻,但沒有親吻、指侵小璇。林男律師也表示,小璇當時酒醉,將想像或夢境誤認為事實的可能性極高,且小璇下體並未採檢出DNA,UBER司機也未證述2人有異狀。

不過新北地院經查,雖然小璇因事發3日後才去醫院驗傷,採驗前曾沖洗身體,所以並無驗出DNA,不過小璇證詞與其他相關人證一致,且事後小璇傳LINE質問林男「為何要這樣對我」,林男回「我也是半夢半醒,真的很抱歉...我也是,喝醉了,抱歉」不僅沒有否認,反而乞求原諒。

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僅坦承伸手撫摸胸部,矢口否認對小璇有性交行為,也未和小璇達成和解,審酌林男年薪約百萬,離婚有一子等情狀,依犯乘機性交罪,一審處他有期徒刑3年6月,林男見狀急忙主動支付30萬元想和解,但被小璇全額退回,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二審仍維持原判,林男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仍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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