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救護員竟在值勤時,猥褻一名腳骨折的病患。(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子皓/彰化報導
張姓男子為南部一家民間救護車公司的緊急救護員,去年9月16日晚間,他隨救護車出發值勤,要載送右腿骨折的男子阿力(化名)到新竹,沒想到張男在後座時,竟趁阿力無力反抗,撫摸對方的下體,被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民事部分,張男與公司要賠償20萬,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救護車公司的緊急救護技術員,運送病患時,他會在救護車後座給予病患協助,去年9月16日21時許,張男隨救護車在台南某醫院,要將右腿骨折的阿力送往新竹。
張男見阿力腳骨折,只能躺在擔架床上,竟趁他無力抵抗之際,伸手進入他褲子內,觸摸下體,一路從台南摸到新竹竹科交流道才停止。阿力憤怒之下,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報案,之後交由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官認為,張男擔任救護車隨車救護人員,卻在執行救護病患職務時,利用機會,對因骨折而不能抗拒的阿力乘機猥褻,造成對方心理難以抹滅創傷,依乘機猥褻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民事部分,法官判決張男與救護車公司應連帶賠償阿力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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