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1年房東要他搬家 縱火燒屋害慘鄰居!屏東男重判9年

▲▼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徐姓男子因積欠1年多的房租,房東要求他搬離,他竟涉嫌在2020年3月22日清晨在租屋處的客廳內點火,火勢一度蔓延至兩邊鄰居住家,所幸消防員抵達後,迅速撲滅火勢,一審屏東地院判處他徒刑9年6月,徐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依放火罪判徐男徒刑9年。

判決指出,徐男向林姓房東承租屏東市一棟約60年的民宅,因積欠房租1年多,房東女兒多次收不到房租,最後連房租都不要,只要求徐男搬走,徐心生不滿,在2020年3月22日清晨6時許,在屋內客廳走道點燃棉被、衣物等易燃物後,騎乘電動車逃離,火勢快速延燒,除了燒毀徐男租的房子,還延燒到隔壁兩間房子,消防局獲報前往灌救撲滅火勢,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案發前約40分鐘徐男曾經回到住處,他離開後不久火勢就快速延燒,加上消防局火場鑑定報告,排除電線走火、煮食不慎等因素,加上起火位置未發現其他發火源,因此認定火警原因是為人為點燃雜物堆、棉被所致,檢方調查後,認為徐男涉嫌重大,依放火罪嫌將他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徐男辯稱火災時他人在市場聊天,回去時才知道家裡發生大火,辯護律師也認為火場的棉被可能是消防隊員弄到地上,但證人卻證稱起火時就看到衣物雜物堆放在地面燃燒,到場時火勢已過大而無法撲滅,只能等消防隊到來,認為徐男的辯詞不足採信,無法釐清案發前他不在屋內,法官綜合事證依放火罪重判徐男9年6個月徒刑。

徐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支持一審見解,也認為徐男蓄意縱火,但在量刑部分則改判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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