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潛入工廠裡吃泡麵遭判刑,還得另外賠泡麵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黃資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陳姓男子深夜肚子餓,竟跑到工廠裡偷偷吃掉1碗泡麵,隔日老闆發現鐵窗遭破壞,報警處理,查出有前科的陳男,花蓮地院依加重竊盜罪判處7月,並追徵泡麵價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14日深夜11時許,陳男行經某工廠時,見有機可乘,徒手折彎鐵窗欄杆、破壞窗戶後闖入裡面,偷吃1碗泡麵。
隔天早上7時30分,老闆抵達工廠發現鐵窗遭破壞,擔心貴重物品遭偷,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採集鐵窗上的DNA後查出為陳男所犯。
法官認為,陳男有毒品、傷害、竊盜等多種前科,才在去年3月刑滿出獄,卻在8個月後再犯,審酌陳男正值壯年,竟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物,實有不該,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本案所竊取之物品價值不高,依加重竊盜罪判處7月,並追徵泡麵價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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