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志工就醫卻襲胸指侵 色男辯「只有擦背」...法官打臉下場慘

▲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5月間騎車載女志工到國術館治療右手,返家後卻趁幫女子擦背之際襲胸指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5月間騎車載女志工到國術館治療右手,返家後卻趁幫女子擦背之際襲胸指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廖姓男子與一名女子同為某所學校志工,去年5月間騎車載女子去國術館治療右手後,又載女子返回女子住處,趁女子在浴室時,以幫其擦背頸部為由,強將女子推至客廳,然後襲胸並用手指侵得逞。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廖男否認犯行,辯稱僅幫女子擦背,更未觸碰其胸部與下體等語,法官根據檢警蒐集證據與女子證述,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姓男子與女子同為某所學校志工,去年5月12日下午某時,廖男騎車載女子到某國術館治療右手,事後返回女子住處,當天下午,廖趁女子在浴室擦拭時,佯稱要幫女子擦藥敷料,竟違反女子意願,先強行吸吮其胸部,再將女子推至客廳沙發,用手指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廖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案發時騎車載女子赴國術館就醫,再騎車載女子回住處,同時在浴室持毛巾幫女子擦拭頸部與背部,當時女子並未穿上衣,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廖男辯稱,當時上衣是女子自己脫掉的,他拿毛巾沒有擦拭女子前胸,沒有吸吮其胸部、脫去其褲子,更沒碰觸女子下體等語。

女子則證稱,與廖男都在某國小擔任志工,認識很多年,她本身領有身障手冊,案發當天右手不舒服,廖男陪同去國術館,返家後廖男突然拉住其衣服將她推往浴室,把她衣服脫光,強制猥褻、性交得逞,自己被嚇到不知道如何是好。

法官根據檢警提供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記載女子就診時左側乳頭紅腫等受傷跡象等證明,再根據女子指證與手繪性侵害案件現場繪製圖與檢警勘驗筆錄為證,廖男犯行明確;法官審酌,廖男為滿足一己之性慾,無視女子之性自主權,強制猥褻女子後,不顧其抗拒,對其為強制性交得逞,對女子身心造成難以磨滅陰影與傷害;考量廖男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或調解之犯後態度,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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