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告指稱遭人以鬼神之說性侵得逞,但高院調查後,判決男子無罪。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女子小曼(化名)提告指出,在台北某學院當任講師的陳姓男子,明知她有精神疾病,竟假借宗教之說,稱菩薩說「被我射20次」病就會痊癒,對她性侵。一審法院判決男子無罪,小曼上訴二審;高院調查後,發現小曼與陳男互動親密,甚至稱他「大叔男友」,顯見2人應為交往中的男女,因此再度判決無罪。可上訴。
小曼提告指出,陳男在台北市設立某學院並擔任講師,開辦創意冥想、感知力開發、心靈內化力、環境力超連結、多重宇宙連結、意識軸控制學、靈學場域轉譯與解析等講座。2019年10月,小曼經由朋友介紹到該學院內上課,當時小曼懷疑自己罹憂鬱症,並有頭痛、暈眩、食慾不振、乾嘔等症狀,並告知陳男。
沒想到陳男竟假借宗教神力之說,說接收到從地藏王菩薩及多位神明關於小曼的訊息,還說「事情很大條」,逐步以宗教神力之說,迷惑、恫嚇小曼。陳男自稱他以前為玉皇大帝,小曼為天妃,菩薩指示要進行20次性行為才能治癒,這是為了眾生大業,其等以前在天庭已講定;還說且小曼的病症是因身上有九天玄女的武神器要傳遞給陳男,所以才會生病。小曼說,她從2019年12月起到2020年6月間,總計在高雄漢來飯店、臺中市五都大飯店、臺中市日月千禧酒店等地點,與陳男發生關係20次,因此提出告訴。檢方對陳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陳男無罪。小曼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根據雙方LINE對話紀錄內容,發現陳男確實曾表達追求之意,小曼未予回絕,並向陳男提及工作面試,陳男亦表達噓寒問暖、甜言蜜語之訊息。兩人相約出遊、欲前往高雄遊玩並住五星級飯店,互動與一般男女朋友無異。
等到2019年12月第一次在高雄發生關係後,兩人仍持續相互關心並規劃出遊行程;兩人甚至還討論投資、小曼在外租房、買車等事。而小曼在外租屋費用還是由陳男負擔,陳男也有意購買車輛贈送小曼使用,如同男女朋友交往般追求並討好小曼,甚至還稱他「大叔男友」。高院因此認定,小曼並未因陳男的鬼神之說而使自己的性自主意識遭到壓制,故仍認定陳男性侵未成立,再度判決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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