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底「5證件」領牌納管 舊車緩衝2年沒領牌要罰

▲▼警方針對工業區違規電動自行車加強取締。(圖/大園警分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底起領牌納管。(圖/大園警分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將正式領牌納管,未掛牌照上路將可罰1200到3600元,雖不需考照,但滿14歲才能騎乘,未滿14歲違規行駛可罰1000到1200元。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領牌需要準備5資料,納管前就已買舊車則需在新法實施2年內補申請牌照。

目前國內自97年起迄今已發出68萬張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交通部近日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已預告修法,預計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將要求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照上路,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且需年滿14歲才可騎乘,未滿14歲可罰1000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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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今提醒領牌需準備5資料,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原則區分為新車領牌與新法施行前已使用中車輛請領等2類。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底起領牌納管。(圖/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底起領牌納管。(圖/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不論何者,領用牌照時皆須繳驗5證件,包括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車輛來歷證明(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進口車輛之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統一發票)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強制險等。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依新修正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違反者最高可裁罰3,600元。另外,其車輛所有人亦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登記、換照、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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