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一名14歲少女的阿嬤為男女朋友,不料他卻將少女載往摩鐵,意圖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與一名14歲少女的阿嬤交往,某天他開車載著少女,前往醫院接少女阿嬤出院,不料中途卻轉往新北市某汽車旅館,意圖對少女性侵,但最後因少女父親與阿嬤不斷來電干擾下罷手。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少女的阿嬤為男女朋友,他在2019年夏季某日駕車載當時14歲的少女,準備前往醫院接少女阿嬤出院,但車開到一半,劉男突然動起歪腦筋,向少女表示天氣很熱,想去旅館沖冷水澡,於是把少女載進摩鐵。
劉男一進到旅館房間內,強行脫下少女衣物,以手碰觸、撫摸少女,又將少女壓制在床,想要對她性侵,但少女因害怕,極力反抗,再加上少女的父親與阿嬤見劉男與少女久久沒到醫院,不斷打電話給劉男,劉男冷靜下來後罷手。
法官認為,劉男為滿足自身性慾,竟違反少女之意願,意圖性侵對方,但考量劉男積極與少女和解,並取得對方原諒,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還需向相關公益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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