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滿結帳時沒有回饋點數,4度前往火鍋店鬧事。(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段姓女子前往火鍋店用餐結帳時,用LINEPAY消費卻未獲得回饋點數,4度前往鬧事要店長出來負責,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院認為前3次段女屬討公道,但第4次搬椅子坐在櫃檯前走道中央,經勸阻不願離去,已妨害公共場所秩序,屬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處3000元罰緩。
事發在今年4月12日,段女前往台北某間知名連鎖火鍋店用餐,結帳時使用LINEPAY消費卻未獲得回饋點數,並質疑店員未配戴口罩害她感染新冠肺炎,分別於4月26日、4月28日、5月23日及5月27日前往該店大聲喧嘩,表達訴求。
台北松山分局認為段女所為影響店家營運,也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前三次段女是因向店員表達訴求後,未獲得相關回應,才會再次上前詢問,也沒有證據證明段女當時有攻擊或不理性舉動,或是現場有人遭段女行為而受阻,故不罰。
不過,段女第4次前往該店時,強硬要求主管出面跟她對話,逕自搬來板凳坐在櫃台前走道中央,店員請她到外面等候,段女情緒激動拒絕,當主管致電給店員時,段女拿走電話,坐回位置上通話,過程中已影響客人進出結帳,法官認為此行為客觀上已足妨害公共場所秩序,段女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處30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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