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送醉酒女同事回家「只穿內褲同睡一房」 正宮靠2鐵證完勝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人妻小玲(化名)2020年3月抓包老公外遇女同事美美(化名),兩人還變本加厲還發展成同居關係,同年11月她在新北市的住處發現不屬於自己的女性化妝品及內衣褲,老公也只穿著內褲與美美待在同一間房間,讓她大受打擊,最終選擇離婚,並另外對美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男子,腿,性愛,床,床單,睡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小玲抓包老公只穿內褲,還和女同事美美待在同一間房間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玲在判決書中主張,老公2020年3月間被發現外遇,向她坦承實情後承諾會分手,沒想到真相卻是變本加厲,還進一步和美美發展成同居關係;同年11月她前往老公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意外發現不屬於自己的女性化妝品及內衣褲,當時老公和美美同處一室、同睡一床,老公僅穿著內褲,美美也只穿著上衣和短褲。

小玲認為老公與美美已經發展到交往同居的階段,讓她大受打擊,因此選擇和老公離婚,並另外對美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小玲的老公辯稱,事發當天他與多名友人餐敘,席間美美因飲酒不勝酒力,基於同事立場才會護送對方回家,「到達後發現她遺失住家鑰匙,無法進入家門,礙於同事立場,我才將她帶回住處休息醒酒」,而且房間裡面有兩張床,他們是各自睡一張,並無不正當關係;至於小玲發現的那些女性用品,都是他個人所有。

美美也強調,和小玲的老公只是同事關係,事發當天喝醉酒,加上住家鑰匙遺失,才會前往男方住處暫時休息,想等到與親人取得聯繫、拿到鑰匙再離去,而且當時男方的其他家人也在場。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當庭勘驗小玲提供的證據,在其中一張照片中,小玲的老公左手自美美左腋下穿過,環抱住美美的上胸,美美仍面露微笑,胸腋之間屬於女性隱私部位,美美被緊抱住該部位仍神色如常,未面露不悅,可見兩人之間的來往已經逾越已婚男性與異性間通常交往的界線。

接著,法官勘驗小玲提供的錄影影片畫面,她前往老公住處時是晚間10點25分左右,當時老公和美美確實共處在一間臥室中,男方僅穿著內褲,正在套上牛仔褲,上半身未著衣物,女方則穿著短袖長T恤,小腿裸露;兩人深夜共處一室,其中男方還只穿著內褲,此等互動已經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的男女交往分際,確實侵害到小玲基於配偶身分關係所生之利益,且情節重大。

法官指出,雖然兩人皆辯稱是因為弄丟鑰匙,女方才會暫時去男方住處休息,但如果只是將住處提供給一般異性友人休息,應該不需要褪去自身衣物,只留下內褲,況且小玲拍攝的影片畫面中沒有旁人,兩人也未舉證在小玲進入房間之時尚有別人在場,縱使當時房子裡有男方的其他家人同住,也不影響本案之判斷,最終不採信他們的說詞,判美美應連帶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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