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對姊妹,熟睡中遭人摸入房內性侵。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李姓男子去年2月深夜,鎖定遠親的民宅潛入行竊,他從2樓窗型冷氣機缺口處攀爬入屋,看見一對未成年姊妹在1樓熟睡,竟起色心對2姊妹以手指侵、猥褻得逞,一二審均將李男判刑8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2月20日,凌晨3點多,李男發現頭城鎮某處民宅的2樓,窗型冷氣缺口竟未封閉,有機可乘,隨即攀爬進入屋內,打算行竊。李男下到1樓和式房間,發現一對姊妹正在熟睡。李男先對當時17歲的姊姊下手,撫摸重要部位,姊姊踢腳反抗;李男又轉而對一旁的13歲妹妹犯案,妹妹多次轉動身體,仍遭撫摸得逞。2姊妹天亮後隨即告知母親,母親報警逮人。檢方對李男提起公訴。
李男坦承犯案,一審依照「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侵入住宅」等罪,重判8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李男仍坦承犯行,但律師辯稱,李男並未對姊姊手指侵入,應該成立較輕的「加重強制猥褻罪」。
但高院根據當時被害的妹妹,躲在棉被中以手機備忘錄寫下的內容,「我還沒睡時,我聽到怪聲音,門的聲音,然後慢慢打開的聲音...之後我就一直開始發抖,然後他就越離姊姊越近,然後就聽到掀棉被的聲音...之後他又來我這邊,然後把我的棉被掀開,然後就伸進來摸...他在姊姊那邊很久,差不多有15分鐘...真的很恐怖...他走了之後,姊姊就開始哭,因為他摸了姊姊的重要部位,還插進去他的重要部位 我和姊姊真的不知所措...」因此高院還是認定李男有罪,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李男遭判刑8年6月,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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