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新聞台111年5月開播。(資料照片/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鏡電視前任董事長陳建平12日應邀前往NCC,說明鏡電視今年3月份董事會突然撤換董事長的過程,根據NCC轉述陳建平說法,陳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前前任董事長裴偉涉嫌背信、詐欺,其中包括一筆6200萬元的鏡電視開辦費。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12日主要是邀前任董事長陳建平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到會陳述意見,共同出席的還有時任董事長特助張寒青、時任財務長田富彰,說明3月4日鏡電視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撤換董事長整個過程。陳建平認為,當日會議倉促且暴力,另外他也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嫌背信、詐欺,其中包括一筆6200萬元的鏡電視開辦費。
▲鏡電視新聞台。(資料照片/記者李毓康攝)
翁柏宗表示,陳建平所陳述的內容,都會納入鏡電視董監變更審議參考,但翁轉述陳建平的態度,陳表示,「目前並沒有要以訴訟方式重回鏡電視,是否要對其他董事提告還在考慮中」。
NCC表示,今日委員會中也與陳建平交換意見,以了解鏡電視大股東有無介入經營權?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做法?
NCC表示,有關鏡電視申請變更董事長案,新任董事長鄭優今年四月曾到會陳述意見,當時有口頭表示會增資到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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