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繼父因3歲童不服管教,竟長期毆打男童,還以金屬衣架揮打男童的眼睛,導致男童差點失明。(示意圖/123RF)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丘男與陳女結婚後,收養陳女的幼子當養子,不料卻因男童不服管教,多次毆打男童,甚至拿金屬衣架毆打男童眼部,導致對方眼睛受傷嚴重,差點失明,男童生母卻冷眼旁觀。台灣高院高雄分院近日審結,依對兒童犯傷害罪,改判丘男有期徒刑2年9月,陳女則維持原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丘男與陳女結婚後,決定收養陳女的3歲幼子,並讓他改姓丘,2021年3月到4月間的某日,丘男因男童調皮難以管教,一怒之下徒手用力拉扯男童的左手,導致男童手臂骨折。陳女見親生兒子遭老公拉扯,卻只是在一旁觀望,沒有去保護男童。
丘男同年5月到6月間,再次因男童調皮,彎折、拉扯對方的右手,導致男童右手有挫傷、骨折、骨骺錯位滑脫等傷害。陳女一樣冷眼旁觀,默許老公對兒子做出暴行。
丘男同年7月到8月間,管教手段越來越嚴厲,竟多次以徒手、拿「愛的小手」、金屬衣架等方式,連續毆打男童,導致對方多處骨折、腦部出血、左右眼瘀青,全身還有數道血痕。陳女似乎也被也被老公影響,亦曾使用愛的小手、衣架毆打男童。
丘男8月9日下午某時,又因憤怒失去控制,拿起金屬衣架,朝男童頭部及面部猛揮。男童的眼部遭金屬衣架擊中,而有右眼眼球破裂、右眼角膜虹膜全層破損、虹彩露出、結膜出血、左眼鼻側球部結膜下出血等傷害,經醫師治療後雖免於失明,但留有視力減弱、失去對光亮調節力、白內障等後遺症狀。陳女眼見如此殘忍的舉動,仍然縱容老公,視若無睹。
屏東地院一審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丘男2年8月有期徒刑,陳女則因涉案情節較輕,遭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須完成6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檢方與丘姓夫妻皆不服,上訴。
丘男主張,自己平時與丘男感情好,關係緊密,雖管教過度,但不能全然抹煞他對男童所付出的心力,希望法官給他從輕量刑與緩刑的機會,他願意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努力修復親職關係。
台灣高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丘男僅因男童不服管教心生不耐,持金屬衣架朝男童面部揮打,導致右眼受傷嚴重,犯後延誤就醫,就診時還謊稱男童身上的傷是自撞、自摔,法官審理時說詞又前後反覆,因此改判丘男有期徒刑2年9月,陳女則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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