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或判緩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位在苗栗後龍鎮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被控佔有國有林地,被依照違反《森林法》「違反占用林地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刑1年、緩刑4年,並須支付2千萬元給與公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趙藤雄2千萬元換取免入監服刑。
趙藤雄現任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現改名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長,檢方起訴指出,他明知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一處土地,為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所管理的國有保安林地,非經核准、同意,不得擅自占用。但因該地缺乏管理,趙藤雄父親2003年過世後就安葬在此。
不過林務局人員於2004年5月接獲檢舉到現場勘查,發覺這片土地已遭濫墾面積達0.4090公頃,林務局人員當場制止現場施工之工人,並告知這是保安林地,不准開發。趙藤雄隨即求助於時任立法委員的徐耀昌(現任苗栗縣長)召開協調會,透過苗栗縣後龍鎮公所,由後龍鎮公所先向新生地開發局申請代管手續後,再由遠雄基金會向後龍鎮公所進行後續的認養事宜,全案於2004年7月間核准。
趙藤雄取得認養權利後,開始非法興建「天水園」墓園,並以鐵絲網線、樹外圍線、水溝PC外緣線為現場指界範圍。而後隔年春天,趙藤雄開始將祖先多人的墳墓遷移入此,2009年又再移入一批祖墳,最後2016年夏天,趙藤雄的母親也安葬於此。全案經廉政署查明後,報請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一審苗栗地院審理後,判決趙藤雄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年初做出改判,改認定趙藤雄有罪,判刑1年,但宣告緩刑4年,並需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2千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等於趙藤雄支付2千萬元,就可換取免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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