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騰訊與沐瞳之間的法律糾紛暫時告一段落。(圖/Daily Meta Dose)
記者樓菀玲/台北報導
騰訊與沐瞳之間因商業詆毀而發生的法律糾紛,直到最近終於二審判決出爐,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二審民事判決書當中,認定騰訊商業詆毀沐瞳事實成立,要求騰訊必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和相關費用,合計約 22 萬人民幣(約新台幣 97.7 萬元)。
過去騰訊和沐瞳兩家公司在遊戲事業上糾紛不斷,現已被朝夕光年收購的沐瞳曾在 2018 年因違反競業條款,CEO 徐振華須賠償騰訊 1,940 萬元人民幣,之後沐瞳 MOBA 手機遊戲《無盡對決》在 2016 年於東南亞地區發行後廣受好評,騰訊所持股的 Garena 在當時亟欲深耕東南亞市場推廣自家遊戲,由於兩款遊戲同質性太高會造成排擠效應,因此兩家公司之間的法院交火幾乎沒有停過。
後來沐瞳在 2019 年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騰訊提告,稱騰訊偽造和散播與事實不符的價訊息,妨礙沐瞳與協力夥伴之間的合作並造成損失、破壞原告的競爭優勢,以上種種皆構成商業詆毀行為,於是沐瞳要求騰訊應盡法律責任賠償。該案進度至今終於告一段落,上海法院在最新的判決書當中,認定騰訊商業詆毀沐瞳事實成立,要求賠償 22 萬元人民幣。
▲ 騰訊商業詆毀成立。(圖/取自Wan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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