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男子和妻子談離婚,談到一半竟獸性大發,將妻子強壓性侵,被法院判要賠妻子20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男子阿傑(化名)約分居的妻子小芳(化名)到家裡談離婚,見到小芳後卻獸性大發,不顧她生理期來潮,強拉她進房性侵2次得逞,事後小芳因腹部劇痛到醫院急診,才向護理人員吐露此事。花蓮地院民事簡易庭審理後,判阿傑應賠償小芳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傑和小芳婚後分居感情不睦,在2019年3月18日早上約好到阿傑住處商談離婚事宜,阿傑見到小芳後,竟將她從大門強拉進房間,不顧妻子月事來潮,強行對她性侵2次得逞。小芳事後因腹痛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見她身上多處抓傷,覺得可疑而加以關心,小芳才吐露遭到性侵並驗傷。
全案審理時,阿傑辯稱性交是你情我願,但法官認為,2人當天見面是為了商談離婚,當時關係不佳,甚至有爭吵情形,小芳會同意性交並不合理。另外小芳身上的傷勢也顯示出掙扎的情形,證明阿傑不僅以腕力強壓性侵,且過程使用蠻力,又親又咬才造成如此傷勢,已妨害小芳的性自主權,判阿傑要賠償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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