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正名「微型電動二輪車」 11/30起未掛牌騎上路最高罰3600

▲向民眾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向民眾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由於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電動機車」相似,近年來經常衍生違規取締爭議及辨識困擾,為加強管理,交通部近日預告施行,除了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將正式領牌納管,未掛牌上路將可罰1,200~3,600元,相關規定及罰則預計11月30日起上路。

111年5月4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相關法規預計於11月30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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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眾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縣關山警察分局,利用參加社區活動時機,至現場向民眾加強宣導交通安全與新制及警方執法作為。除此之外,也運用網路及廣播無遠弗屆的特性,透過分局臉書粉絲頁及警廣台東分台加強宣導,讓民眾及早因應依規定辦理,方可避免受罰。

關山警察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後,透過交通宣導及執法,將可減少超速改裝、未戴安全帽等交通違規情事,可大幅減少改裝電動車之亂象,亦可在交通事故上釐清駕駛人和車主之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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