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不滿與女友分手,竟竊取其手機盜取裸照散播給其親友觀看,還寫恐嚇信函、強推想要分手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心生不滿,去年9月間竊取前女友手機,將其存檔裸照等存入隨身碟寄給親友,還附上暗指「已婚前女友對婚姻不忠,與已婚男子劈腿,還在床上自拍裸照,要給台北與桃園地區音樂界人士都知道」等文字信函,其女友為此心生畏懼報警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法院考量女子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判許男應賠10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51歲的許男曾有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與竊盜等前科,2021年與前女友分手後心生不滿,同年9月4日商談感情問題起口角,竟不顧前女友哭喊不要並掙扎抗拒,持續親吻前女友胸部、嘴巴等部位,強行推倒在沙發上,以其生殖器摩擦前女友生殖器,因未能插入而未遂。隨後更在同年9月5日偷走前女友手機取得裸照,並傳送給前女友多名親友。
同年9月9日晚間6時許,許男在新北市板橋站前郵局將載有「已婚音樂高材生與其他已婚男子上床、還自拍床上裸照,相信很快讓台北與桃園音樂界人士都會知道女老師對婚姻不忠與劈腿」等文字,另還竊取女友手機內存檔裸照等私密照存入記憶卡,裝入信封寄給女友媽媽,揚言還要寄給其親友等語,前女友獲悉後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許男到案後坦承與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否認犯行,檢警查出許男之字跡與恐嚇信筆跡高度相似,警方則提供恐嚇信函、記憶卡與許男在女友工作室網站留言截圖等證物佐證,足證許男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犯竊盜、涉犯妨害性自主、加重誹謗等罪,將許提起公訴。
而前女友因許男行為,身心受到難以平復之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女子為知名演奏家,亦曾多次擔任音樂大賽之評審、並經營youtube個人頻道,考量許男造成之影響、女子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判許男應給付女子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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