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蔡壁如無法認同審查結果 發4點聲明:將提出救濟申覆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記者會。(圖/記者蘇晏男攝)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8月已召開記者會回應論文爭議。(圖/記者蘇晏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德明科大學倫會認定民眾黨立委蔡壁如的資管所碩士論文引用未加以適當引註,違反學術倫理,校方今(13日)宣布撤銷該學位。對此,蔡壁如下午6時44分發四點聲明,表示自己無法認同審查結果,將依法提出救濟申覆。

蔡壁如表示,她今天下午收到母校德明科大寄來的一封「台端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審定結果」電子郵件,對此聲明如下:「一、尊重學術倫理委員會的決議。但這封信只有314字,並未說明如何具體違反學術倫理。二、然而學校發給媒體的新聞稿,共518字,比給當事人的資訊還要多,令人感到不解與遺憾。」

「三、希望學校給完整的具體決議內容。在目前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對於審查結果,本人無法認同。四、我會捍衛自己的權益與清白,也請學校公開相關審查資料,將依法提出救濟申覆。」

▲蔡壁如收到德明科大寄送的「台端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審定結果」的電子郵件。(圖/蔡壁如辦公室提供)

▲蔡壁如收到德明科大寄送的「台端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審定結果」的電子郵件。(圖/蔡壁如辦公室提供,點圖可放大)

德明科大13日公布審定蔡璧如碩士論文結果,指出經學校學倫會4次審議,認定該生的碩士論文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並建議撤銷其碩士學位。後該案經10月13日該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撤銷該生的學位,且決定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德明科大表示,學倫會審議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資料,並經被檢舉人列席會議說明及答詢後,進一步釐清本案,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的抄襲定義「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德明科大說,會議中針對檢舉人的11項未引用原出處的檢舉事由,其中有9項屬於該論文的第四章研究結果及議題探討與第五章結論與建議,經審視均未加以適當引註,有意圖誤導他人論述為被檢舉人自身研究所得之創見或成果。故學倫會根據「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經投票表決通過認定該生的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並撤銷其碩士學位。

德明科大也說,本校尊重學倫會的審議結果,若本案被檢舉人對結果有異議,得根據該校「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七條提出申復的救濟程序,以主張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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