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公司大樓外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中國廣播公司於2017年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換發執照時所附加條款,收回旗下音樂網與寶島網所使用的2個頻率,且不得求償,中廣提告主張NCC收回頻率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也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要求恢復使用這2個頻率,且NCC應賠償22億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中廣另案提告推翻NCC換照所附加條款已敗訴確定,本案NCC處分於法有據,再判中廣敗訴,可上訴。
中廣音樂網與寶島網原先使用的FM電波頻率,早年負有「遏制匪播」的政策任務,也就是以「蓋台」方式,防止對岸透過相同頻率對台灣民眾放送政治洗腦內容,不過政府已在2004年終止這項政策任務、打算收回這2個頻率但沒實現,中廣現任負責人趙少康於2007年入主中廣時,書面承諾主管機關若將這2個頻率指配給他人,願無條件繳回。
中廣後於2015年底,提前向NCC申請換發旗下18張即將於隔年(2016年)6月底到期的無線廣播執照,NCC於舊照到期日整併成1張新執照發給中廣,有效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止,並附加負擔條款與保留廢止權,明訂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完成全國性廣播電台規劃並申請使用頻率時,中廣應配合停播音樂網跟寶島網並無條件繳回頻率,且不得求償,NCC也有權廢止中廣繼續使用這2個頻率。
NCC接著於同年(2016年)12月,函知中廣已將音樂網、寶島網所用頻率,核配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與客委會的電台使用,限期中廣於隔年(2017年)3月1日起停用及繳回這2個頻率,並要求中廣提出營運計畫變更的申請,妥善處理業務調整後,維護員工權益及對聽眾宣導等事宜。
中廣不服深受聽眾喜愛的音樂網跟寶島網被停播,提告企圖推翻2016年換照時的附加條款,一審認為禁止求償的條款有裁量權濫用之虞,判中廣勝訴,但經二審發回更一審後,改判中廣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022年)2月駁回中廣上訴確定。
中廣另提本案訴訟,主張NCC收回音樂網和寶島網原先使用的電波頻率,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也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以及違反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等,要求撤銷NCC收回這2個頻率的處分,並向NCC索賠所受損害22億餘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中廣前案已敗訴確定,代表NCC於2016年換照給中廣所附加的條款,具有合法性,且具有訴訟上的既判力效果,而NCC本案收回頻率的處分依照換約附加條款執行,於法有據,因此再判中廣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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