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死馬國女大生吞藥獲救 律師認不單純:美化「這件事」爭免刑

▲▼北市兇殺!男疑殺女友逃回鶯歌輕生 母發現送醫意外揭真相。(圖/記者黃宥寧攝)

▲馬來西亞蔡姓女子來台讀大學兼職女模和直播主,卻慘遭陳姓男子掐斃,已引起馬國當地媒體和網友熱議。(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從馬來西亞來台讀大學的24歲蔡姓女子,昨(13日)被發現在北市士林住處遭人殺害,涉案的陳姓男子開車回新北鶯歌住處吞藥輕生獲救,辯稱受蔡女「拜託」而掐死她,律師顏世翠表示,陳嫌可能想爭取以最重僅判刑7年的加工自殺罪論處,避免構成殺人罪可判死刑,不排除陳嫌還可能將畏罪潛逃行為,美化成「謀為同死」,依法條規定,甚至可以免除其刑。

顏世翠指出,生命權至高無上,就算本人同意放棄,他人也不能任意剝奪,所以國內至今還沒將安樂死合法化,而《刑法》第275條處罰的「幫助自殺」行為,可判刑5年以下,通常是死者本人已表明尋短念頭請求外力協助,行為人幫忙提供藥物、器具給死者遂行目的情形。

▲▼北市兇殺!男疑殺女友逃回鶯歌輕生 母發現送醫意外揭真相。(圖/記者黃彥傑攝)

▲陳男行兇後逃回家仰藥輕生,事前通知母親因而及時獲救。(圖/記者黃彥傑攝)

顏世翠說,陳男掐死蔡女,本應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論處,但從目前報導看來,陳男供稱是受蔡女「拜託」才親手掐死蔡女,陳男可能是想主張涉犯「加工自殺」罪,也就是「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相較於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加工自殺罪的刑責輕很多。

問題是陳男必須舉證確實受蔡女「拜託」而加以殺害,顏世翠認為,陳男和蔡女僅相識一周,除非能查出蔡女有遺書交代或生前頻繁傳訊息央求陳男動手,不然陳男辯詞有違常理,因為面對面把人掐死,普通人很難辦到,尤其陳男行兇後大老遠跑回新北鶯歌家中吞「止痛退燒藥」作勢輕生,還提前告訴自己母親,一般人若真的不想活了,很少會到處嚷嚷,否則就是裝模作樣,希望有人及時來救命。

顏世翠表示,不排除陳嫌會將吞藥輕生舉動,美化成「謀為同死」,若真的被採信,不論構成加工自殺罪或幫助自殺罪,依法都有機會免刑,就算被否定「謀為同死」,陳嫌另可爭取情堪憫恕減刑,再加上主動報案說出犯行與地點,還可能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不過顏世翠認為,「謀為同死」通常出現在一起服藥、燒炭自殺的案例,也就是人留在案發現場獲救,陳男跑回家吞藥輕生的舉動,主觀想法就有可疑之處,且情堪憫恕條件相當嚴格,基本條件是犯行值得一般人同情;此外,自首減刑不是「必減」而是「得減」,若檢警能舉證發現蔡女遺體後,已迅速鎖定陳男涉案,陳男報案更只成立自白,減刑不會太多,檢方應該會認定陳嫌殺人並畏罪潛逃。

現年30歲的陳男透過IG認識本案就讀大四的24歲蔡女,昨(13日)涉在蔡女住處勒斃對方,逃回新北市鶯歌住處吞服大量「止痛退燒藥」自殺,事前傳簡訊給沒同住的母親告知尋死念頭,蔡母報警及時將陳男送醫洗胃保住性命。蔡女生前兼職模特兒與直播主,頗有人氣,此案也是2020年至今,馬國來台讀書、工作女子第3起魂斷異鄉的悲劇,已引起馬國當地媒體和網友熱議,檢警積極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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